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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10   阅读:



 为切实做好2017-2018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%以内,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;

(5)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,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生活俭朴。 

 
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及申报程序

1.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;

2.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二),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和上学年成绩单(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)等相关证书复印件。
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

1.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

2.同学年度内,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。 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,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,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;

3.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;

4.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五天后,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四、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

1. 报送材料

纸质档材料: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附件1),获奖证书、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上一学年成绩单(需盖院系公章)等证明材料。

电子档材料: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(附件2),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湖南省资助系统模板(附件3)。

五、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

1. 评选名额

每班可报2人,需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排序,排序第一可直接获得院推荐资格,第二需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。请各班负责人务必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客观地进行评定,做到优中选优;

2. 资助标准

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人·年。

六、报送时间
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0月13日下午5:00前将纸质材料交院学工办(金翰林8-313),电子版发至3540708558@qq.com

七、发放方式
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,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。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,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。  

 

附件: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附件:2017-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

附件: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湖南省资助系统模板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糖心vlog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10月10日